“经核查,近三年来,收到某某同志有关问题线索正在核查,建议暂缓评优。”近日,彬州市纪委监委向该市某单位出具廉政意见回复时,对1名拟表彰对象提出“暂缓”意见。
廉政意见回复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关口,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日常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今年来,彬州市纪委监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统筹用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档案等,审慎研提回复意见,严防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为准确全面把握回复边界,防止在审核把关过程中出现“真空地带”,该市纪委监委建立联审联查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审查程序。彬州市纪委监委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通知》,规范了受理范围、办理流程和回复口径。在收到相关单位廉政征求意见函后,由委组织部进行前置审核,精准甄别征求意见的主体、事项、人员是否属于受理范围。确属受理范围的,由委组织部会同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管理室、监督审查室等相关部室根据工作职能,围绕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等重点内容进行联合“会诊”,严防“漏项审查”“缺项审查”。
同时,市纪委监委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工作纪律,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认真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围绕是否收到问题线索、是否存在问责处理、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是否超过处分影响期等不同情况,明确提出不影响使用、不宜使用、暂缓使用、不宜评优评先等回复意见,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伤评优”情况。今年以来,共回复党风廉政建设意见16批305人次,其中表彰奖励9批413人次、选拔任用2批52人次、职级晋升1批5人次,提出暂缓意见2人次,否定4人次。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是对党员干部的‘廉政体检’。在回复意见时,我们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不回避、不隐瞒,科学严谨地评价党员干部政治品质、道德操守、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向征求意见部门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体检报告’,严格把好廉政审查‘第一道关口’,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氛围。”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