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彬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彬州:畅通检举控告渠道规范检举控告秩序

来源: 责任编辑:彬州市网站管理员 时间:2024-02-27 17:53 点击数 :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今年以来,彬州市纪委监委立足规范信访举报办理流程,坚持实名核实告知、要求办结答复反馈的原则处理实名检举控告,助力纪检监察业务全流程规范化。

规范开展实名核实告知。坚持以《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为依据,在不透露举报信息的前提下,对初次实名检举控告的,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认真核实检举控告人姓名、是否有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及反映内容等信息,并如实做好相关记录。对收到署名、有具体联系方式的检举控告,通过电话方式进行核实,筛选出冒用他人姓名和联系方式进行检举控告等情形,为案件办理环节提供有效实名信息。

坚持两个“优先”原则。按照《规则》规定,对经核实后的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特别是对于线索清晰、可查性强的信访举报问题,承办部门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研判、确定处置方式,优先开展核查工作。但在核查过程中,如遇检举控告人出现否认实名举报,承办部门经确认后如实记录,同时取消其优先处置权。

及时跟踪督促答复反馈。信访室督促承办部门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进行处置,及时给予答复;承办部门依照《规则》规定,每季度向信访室反馈已办结的检举控告结果。

群众利益无小事。紧扣群众诉求,进一步落实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工作,规范纪检监察工作流程,努力营造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