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彬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彬州:“小课堂”学习 推动新《条例》学深悟透

来源: 责任编辑:彬州市网站管理员 时间:2024-01-25 16:45 点击数 :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的第一百三十九条专门就统计造假应当受到的处分作出明确规定,极大强化了防治统计造假的制度刚性和纪律约束,为防惩统计造假问题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以“小课堂”的形式,通过原文领学、延伸解读、讨论交流、现场检测等环节,促使大家在短时间内对新《条例》听得懂、学得进、悟得透。

为增强学习新《条例》的主动性、实效性,彬州市纪委监委开展“小课堂”学习,以短、快、新的微方式为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的提升“加餐增能”。“小课堂”学习突出微时间、微内容,利用天半小时时间,以室部为单位组建“学习小组”,组织干部重点围绕新《条例》的修订背景,将新增、修改、删减的内容作为学习重点,以“新旧对照”“学用结合”的方式,由室部主任带头领讲,对违纪情形、管理周期、责任链条等方面内容进行解读,帮助干部深刻理解《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

与此同时,各常委(委员)发挥“头雁效应”,做好对分管室部、派驻纪检监察组以及镇(街道)纪(工)委的学习指导,确保全方位、全周期学习落实到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浓厚学习氛围,该市纪委监委第一时间通过“清廉彬州”微信公众号、彬州市廉政网等平台推送新修订的《条例》原文、图解、解读文章等有关信息,方便干部随时阅读学习;开设“学条例 谈体会”栏目,持续刊发各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学习体会,营造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学习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将学习贯彻执行《条例》作为政治任务,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与学习贯彻党章相结合,深入开展《条例》学习活动,进一步锤炼党性、纯洁党风、严明党纪。”彬州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