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有些工作开展的定位不够准、职责还不够明确”“你们纪检监察组上半年‘零办案’,不要拿力量不足当‘挡箭牌’”…… 近日,彬州市纪检监察系统述责述廉和点评会议召开,9名镇(街道)纪(工)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室(部)主任现场接受质询。现场述职敢于“自我开刀”亮“家丑”,述后点评一针见血、不留情面,直击问题“症结”。
参会的市纪委委员围绕述责述廉内容和社会关注问题进行了提问。与会人员则根据述责述廉和日常了解的情况,从履行监督专责、特色亮点工作、下一步工作打算及思路、个人作风建设及廉洁自律等方面对9名同志进行了民主评议。
开展述责述廉,是落实上级纪委监委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领导、推动下级纪委监委履职尽责的有效举措。为进一步规范述责述廉工作,彬州市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修订完善《彬州市纪检监察机关述责述廉办法》,每半年组织镇(街道)纪(工)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室(部)主任向市纪委常委会述责述廉。该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自2021年以来,市纪委监委组织实施述责述廉50余人次,实现现场述责述廉全覆盖,推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为确保述责述廉发挥红脸出汗、紧弦醒神作用,市纪委监委对述责述廉报告逐一审核,对问题不突出、措施不具体的一律不予通过,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修改。
“述”不是终点,“改”才是关键。市纪委监委要求述责述廉干部在规定期限内报送整改措施,及时报送整改报告,以掌握问题整改情况,防止“一述了之”“一问了之”,把“一时严”变为“一直严”。同时,将述责述廉、民主测评等情况,纳入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内容并记入廉政档案,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放大述责述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