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彬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彬州市实行巡察后评估,防止“灯下黑”

来源: 咸阳廉政网 责任编辑:彬州市网站管理员 时间:2023-01-17 16:57 点击数 :

今年以来,彬州市在强化巡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提升巡察工作质效上持续发力,制定了《关于对市委巡察组作风纪律情况开展后评估的实施办法》,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坚决防止“灯下黑”,确保巡察组干部不出事、能干事。

后评估实施办法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巡察办具体组织实施,评估内容为执行党的六大纪律、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保密纪律等10方面内容。评估方式采取巡察组自我评估、向被巡察党组织发放综合评价表和个别访谈等方式开展,根据评估情况进行百分制量化打分,最终形成巡察组和巡察组干部两个综合评估成绩,综合评估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评估结果最终以书面形式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以适当形式在巡察组范围内通报。

对市委巡察组作风纪律情况开展后评估是彬州市进一步优化巡察队伍、改进巡察工作方式方法的重要探索实践。综合评估结果将作为巡察干部奖惩、任用的重要参考,抽调干部考核评定结果按照程序反馈组织部门和抽调干部的原工作单位。对综合评估为较差等次的巡察组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必要时巡察组组长作书面情况说明。对综合评估为较差等次的巡察干部,由巡察办负责人和巡察组组长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情节较重、不适宜继续从事巡察工作的,调离市委巡察组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直至立案审查。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实行作风纪律情况后评估办法解决了‘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能有效推动巡察干部克服熟人社会人情干扰、监督难的问题,进一步压实政治责任,强化巡察组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为全力打造过硬的巡察铁军奠定坚实基础。”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完善“后评估”实施办法,丰富评估内容、创新方法途径、强化结果运用,不断推动巡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全覆盖。彬州市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彬州市委巡察办 李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