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纪委监委组织全系统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由委有关领导同志对《实施条例》进行领学,并结合工作实际对重点章节进行深入解读。
对纪检监察干部来说,《监察法实施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同样是我们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尺本”之一,是我们履行监察职责的“指挥棒”。必须认真学习,学深悟透,在实践中严格贯彻《实施条例》,不断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就如何认真学习和心得交流如下:
关于如何认真学习好《实施条例》
我们伟大的毛主席说过凡事最怕“认真”二字,强调的是态度和认识。纪委常委会决定利用夜校组织我们纪检系统干部学习监察法实施条例,体现了纪委常委会的鲜明态度和考量,就是要通过学习这一“金钥匙”武装好我们这支队伍,与时俱进的来提升我们的政治站位、业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以不负习总书记“铁军”的期望和“党的忠诚卫士”的光荣定位。
当前对于《实施条例》的学习,首先要解决的是认真的态度,即怎么认识咱们组织这项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到位了,态度端正了,学习就会认真,就必有收获和进步!其次才是方法论,即如何学深悟透、正确把握和精准运用的问题。我们对于党内法规和条例的认真学习必须要系统学,要知道党的法规体系以及所学法规所处地位,正因为监察法实施条例前边加了“实施”二字,是直接操作的规程,所以我们必须逐条逐字研读,必须学深悟透,绝不能有丝毫的偏差,绝不能一知半解,否则就会还未执法执纪,自己先行违法违纪。只有通过对原文原义的深学深悟才能把握《实施条例》的精髓和要义,才能提高覆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才能从根本上站稳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不断提升政治站位,做到贯彻好监察法有效推进正风肃纪反腐,才能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
二、关于本次学习心得
这次的学习我是认真的。通过个人自学和王嘉伟同志对《实施条例》第四章监察权限第11节勘验检查(含调查实验、辨认)、第12节鉴定、第13节技术调查的领学,进一步深化了条例颁布实施意义的理解。首先,进一步加强了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其次,有效推动了监察法贯彻实施,深入推进了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确保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再次,解决了监察工作中突出问题,通过条例的实施,贯通了纪法衔接,实现法规制度的与时俱进;最后加强了对监察机关的监督制约,确保监察执法权始终受监督、有约束。
这启示我们:作为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在当前必须学会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推动正风肃纪反腐败,必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定反腐的鲜明政治立场,必须时刻准备着接受最严格的监督和约束。
结合前一段《实施条例》的学习,特别是第四章“监察权限”中,对监察调查工作作出更细致的要求,对证据、谈话、讯问、询问、留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鉴定、技术调查、通缉、限制出境等措施作了全面的规定,为我们开展监察工作指明了方向。就这些章节,我的体悟有:
1、感受到的是规矩意识。第四章每节监察措施的第一条都有“监察机关按规定报批后,……”,这段规定都体现了党对监察工作的领导;
2、感受到了法治理念。同样,第四章每节监察措施的第一条都是“监察机关按规定报批后,可以依法对……”这段“可以依法对”进一步明确要求必须依法开展监察调查,不得率性乱作为;“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需要调取同步录像录音的,监察机关应当予以配合,经审批依法予以提供”;“调查、起诉、审判机关之间可以进行配合”,依据条例可以建立更为紧密的协作配合机制。“人身检查对女性的特别规定,不得损害人身生命、名誉和人格,严格保护个人隐私,进行调查试验不得侮辱人格”,这些规定都和法律作了很好的衔接,使执法有了温度。
3、监察工作更加规范。各环节步骤更严格,工作要求更明确。勘验检查和辨认工作应当由两名以上调查人员主持;辨认人时“被辨认人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 ,照片不得少于10张”,辨物时“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照片不得少于5张”条例这些规定得很具体,便于实施操作;各种监察措施实施前都要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各种调查结果要有笔录,要有签名,总之各环节衔接紧密,很容易倒查责任,追究法律责任。
4、感受到了严格的约束和监督。我们作为执纪执法者,中纪委一再要求防止“灯下黑”,是以刀刃向内的勇气进行自我革命,律己然后才能律人!如“调查人员应当明确提出要求鉴定事项,但不得暗示或者强迫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意见”“虚假鉴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还有第七章专列一章“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还有第280条“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被调查人、涉案人员或者证人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都说明监察调查是双刃剑,执法者也要对法律心存敬畏,不专业极易自伤。正因为这种压力,让我们感受到了极大的业务本领恐慌,能力不足就不能胜任。我们纪检监察队伍之间在本领能力上决不能出现不懂行的指挥专业的情况,人人都得懂专业,都不能是略知一二,必须精准,因为这是执法!绝不能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我们是带头正风肃纪的!
5、感受到了全面从严治党严的主基调在持续加力。从2018年3月监察法公布实施,到2021年9月20日监察法实施条例正式领布施行,再到今年6月17日习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强调要用“全周期管理”方式一体推进三不腐,都体现了我们党对反腐败斗争革命到底和运用系统思维法治理念解决突出矛盾问题的实事求是态度。反腐力度持续加大震慑不断加强,党内法规在与时俱进的不断修订完善,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去年以来以党史教育为代表的党的专题教育在按照长效机制持续巩固开展。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加力,这些都是新时代纪检监察铁军应负的担当使命。
个人作为巡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实施条例》精神要义,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以强烈的规矩意识,法治理念全周期管理方式,把握自身职责定位,在巡察监督的过程中要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准确运用好12+n种巡察方式,确保巡察监督程序合法,不断提升巡察工作质量和水平。
下一步,对我们系统而言,就一句话“打铁必须自身硬”!用咱们彬州的特色名片来说就是严格落实“五抓五提升”不断强化本领能力。咱们每位同志都应该尽力推掉一些无谓的社交和家庭琐事,抽出一小时,珍惜并认真参加政治夜校学习培训机会,有效(尹书记曾要求在1个小时上讲质量要效果)解决本领恐慌问题,提升自已政治站位和履职能力,按照承担的“五抓五提升”工作任务责任清单,严格做到纪法贯通、有效衔接,提升监督(包括巡察监督)质效和案件办理质量。总之,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要求我们,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忠诚于党,在思想与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要求保持一致,认真履职尽责,积极主动作为,学法、执法、守法,将《监察法实施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始终做到懂规矩、守纪律,心怀敬畏,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出界越轨,更好地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树立好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象。
(梁永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