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巡察干部担当作为,持续提升巡察监督质效,彬州市从二届市委第四轮巡察开始,探索实行各巡察组质效评估打分制度,通过量化指标、多维考核、综合运用,不断总结、改进、规范、提升巡察工作,压紧压实了巡察监督责任,为巡察工作提质增效提供有力保障。
明确评估标准。评估指标主要包括各巡察组每轮巡察发现问题、巡察报告、移交线索和“一把手”专项报告、意见建议等内容。主要围绕能否坚守政治巡察定位;把握政策是否正确,问题定性是否恰当;能否触碰该单位的主要矛盾,是否聚焦被巡察单位班子成员尤其是“一把手”开展监督;事例支撑是否充分、鲜活;提出的整改意见建议是否有针对性、指向性,能否涵盖发现的所有问题;发现的问题线索是否典型,有没有科级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等六个方面。
多维立体考核。每轮巡察结束后,彬州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时组织巡察工作“五人小组”、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其他各成员现场按百分制进行无记名打分。总分100分,其中市委书记赋分占25%,市长赋分占20%,市委副书记赋分占15%,纪委书记赋分占10%,组织部长赋分占10%,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其他各成员赋分分别占5%。
严格结果运用。质效评估打分实行一轮一评估,评估结果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巡察工作“五人小组”,作为干部使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分值较低的巡察组组长由纪委书记进行提醒谈话,连续两次排名后两位,不再授权担任巡察组组长。通过对各巡察组的巡察成效进行质效评估、打分排名,改变了过去巡好巡差一个样的状况,有效形成了你追我赶、奋勇争先的浓厚工作氛围。(市委巡察办 李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