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彬州市坚持在巡察工作中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落细工作责任,形成了市委主体责任、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责任、巡察办统筹协调责任、巡察组专职责任和被巡察单位支持配合责任的全方位责任体系,为推动全市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市委落实主体责任。对中省咸下发的有关巡视巡察工作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市委理论中心组第一时间专题组织学习,在市委常委会讨论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为统筹安排全市巡察工作提供遵循。2017年以来,市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巡视巡察工作方面政策文件20次,市委常委会研究巡察工作18次。先后制定出台《中共彬州市委巡察工作办法》《一届市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一届市委村级巡察工作规划》《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意见><关于推进陕西新时代巡视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措施》等规范性文件,为全市巡察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提供了保障。建立了市委书记履行巡察工作主体责任清单,市委书记坚持听取每轮巡察情况汇报,定期研究解决巡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对巡察发现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提出具体整改要求。2017年以来,市委书记主持召开全市巡察工作会议4次,书办会专题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13次,点人点事点问题24件。针对党建、意识形态、脱贫攻坚、污染防治、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存在问题,作出批示要求35次,做到了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事项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其他市级领导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出席分管部门单位巡察反馈会,了解分管部门存在问题,督促及时开展问题整改,协调处理整改中存在的问题,推动问题彻底解决。
领导小组落实组织实施责任。细化明确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各成员职责,对巡察中的重点工作、重要问题、重大事项及时研究审议。2017年以来,组织召开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学习会30次,工作汇报会37次,工作安排部署会39次。出台了彬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联系巡察组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深入巡察一线,听取汇报、实地走访,了解巡察工作进展,推动解决实际问题,指导巡察组工作。截止目前,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与下沉走访12次,提出指导性意见建议22条。
巡察办落实统筹协调责任。巡察办扎实履行“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职能职责,及时向咸阳市委巡察办就重大事项进行请示报告,按时上报每轮巡察工作开展情况资料。积极与市委办协调对接,努力争取市委对巡察工作的支持;加强与市纪委、市委组织以及财政、审计、信访等部门的沟通对接,为巡察组开展工作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在动员、进驻、反馈及整改环节,强化对巡察组的指导督导,全力提供后勤保障。实行巡察办干部联系巡察组工作制度,根据每轮巡察编组情况,巡察办每人负责联系1至2个组,参与有关问题归类、定性及疑难复杂问题处置的讨论研究,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巡察过程中,巡察办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与巡察组面对面会商工作,推动解决疑难问题,指导巡察组聚焦监督重点,精准发现问题,准确定性问题,精心撰写巡察报告,规范移交巡察资料,高质量完成巡察工作任务。
巡察组落实专职责任。建立市委巡察组工作职责、市委巡察组各成员职责、厘清了巡察组组长、副组长、专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职责。实行组长负责制,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副组长协助组长按照分工抓好工作落实;联络员相当于巡察组的“秘书长”,上下沟通、内外协调、事无巨细、权小责重,发挥好自己的作用。坚持把支部建在组上,完善组务会制度,切实加强组内人员教育培训、管理和监督,发挥好临时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被巡察单位落实支持配合责任。建立《关于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的规定》,紧紧依靠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巡察监督,加强与被巡察党组织负责人的沟通,巡察组就发现的重要问题、提出的重要建议听取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意见,激发共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内生动力,形成了同题共答的合力。
(彬州市委巡察办 林建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