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彬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彬州市治污降霾办 关于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彬州市廉政网 责任编辑: 时间:2019-02-18 18:01 点击数 :

10月17日市委环保专项巡察情况反馈会后,作为环保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主体责任单位,我办高度重视,按照市委巡察工作要求,根据巡察情况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会同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道、管委会)研究整改措施,制定了具体方案,建立了反馈问题整改台账,并紧盯存在问题逐项抓问题整改。截至目前,4个方面的32项具体问题,30项已整改到位,2项正在整改。现就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主体责任落实方面

1.针对“对完成彬州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站位不高,眼光不远,仅以完成中省市督查反馈的问题为目标,存在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倾向,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治本的理念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的问题:市级各相关部门(单位)及各镇(街道、管委会)组织干部学习了习近平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思想,通过每月2次的集中学习,使干部的政治站位和大局观得到不同程度的提升,对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有了更清醒认识。

2.针对“畜禽养殖行业污染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但农牧局及相关镇办在整改工作中仅满足于就事论事,只针对反馈的问题采取措施,缺乏从全市大局出发,谋划长远的长效机制及常态化管理制度”的问题:市农牧局根据畜禽禁限养范围环境承载、循环发展等要求加大了畜禽养殖行业的整治力度;各镇(街道、管委会)坚持“一户一策”,加强了政策宣传,鼓励引导养殖户规范经营

3.针对“在个别谈话中一些领导、干部对环保工作认识不清,不能全面领会市委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大会(7月12日)和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7月9日)的指示精神,仍认为本单位、本行业不是环保工作执法主体,存在等靠思想,讲困难多,提措施少,对本辖区、本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严峻形势缺乏全面科学判断”的问题:市级各相关部门(单位)及各镇(街道、管委会)以全市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活动为契机,学习了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态环保工作的会议精神,全国生态环保领域的典型案例,进一步统一了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动,“慵、懒、散、慢、虚”等不实作风得到明显改善。

4.针对“各镇办均以不是执法主体为由,面对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不能积极主动寻求相关执法部门协助,依法查处”的问题:各镇(街道、管委会)以环保工作站为主体建立环境问题或违法案件台账,并加强了与市级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联动。

5.针对“环保、发改、工业、交运、住建、城管、商务办、国土、征补办等9个牵头部门及相关责任单位关口前移,指导协助镇办全面做好环保工作主动性有待加强”的问题:9家市级部门(单位)在冬防散煤禁烧、餐饮油烟治理、“散乱污”企业整治等工作上与各镇办加强了沟通指导,实现了高效衔接。

6.针对“在咸阳市委交叉督查时,工业局对应取缔整治的“散乱污”企业鑫东昊建材厂取缔工作只停留在工作层面,没有采取“两断三清”措施予以解决”的问题:市工业局同大佛寺古镇管委会于11月25日进驻该企业,对其厂区内产品、物料、厂房、设备进行全面拆除、清理。目前,该企业已经达到省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要求,并通过咸阳市整改办现场验收销号。

7.针对“林业局履职尽责不够到位,对陕西中达燕家河煤矿非法改变林地用途问题未处罚”的问题:市林业局已于今年8月份对中达燕家河煤矿有限公司排矸场毁林、未恢复部分排矸场植被事项进行了处罚并责令整改,督促该企业缴纳罚金6万元。

8.针对“治污降霾办监督、考核、问责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有力,虽能及时交办发现的线索,但缺乏跟踪问效措施,遇到不能按期整改问题的责任单位,不能严格依据《彬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1+3+36”方案》赋予的职责对相关责任人问责,没有落实向咸阳市治污降霾办收集汇总上报《应急减排清单》的主体责任”的问题:1)目前,我市对铁腕治霾考核、问责及督查方面的机制进行了进一步完善,一是我办对铁腕治霾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进行了再次修改,对考核指标进行了细化,对承担完成工作量大的单位提高了基础分占比;二是15个环保责任落实督查组强化日督查日通报,主动发现问题,强势跟踪督办,取得显著成效;(2)我办认真汲取“未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向咸阳市治污降霾办上报《应急减排清单》”事件的教训和经验,加强了同有关责任单位的沟通和联系,截至目前,再未出现类似问题。

9.针对“我市三个治污降霾车辆冲洗站假冲洗,真收费,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市治污降霾办违规设立收费项目及标准,交运局、路政大队监管不力,交警大队对污染车辆甄别不认真、不准确,违规采取强制措施引导车辆进站冲洗,搞‘一刀切’”的问题:我办同交运局、交警大队积极整改,8月26日组织力量对3个车辆冲洗站进行了拆除,并虚心接受了市纪委监委的严肃处理。同时,深刻汲取教训,并加强了干部职工的教育学习。

(二)环保政策贯彻落实方面

10.针对“一些部门和责任单位党组织环保知识欠缺,不能全面领会中、省、市环境保护系列文件精神,理论指导工作实践不够”的问题:市级各相关部门(单位)及各镇(街道、管委会)都加强了中、省、市环境保护系列文件精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政策业务知识的学习,使领导干部的理论认知、业务能力水平得到提升。

11.针对“城管局监管北控城市服务(彬州)有限公司落实“垃圾不落地,彬州更美丽”服务理念的力度弱化,存在30辆垃圾转运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无牌上路现象”的问题:市城管局及时督促北控城市服务(彬州)有限公司完成了30余辆垃圾转运车挂牌工作,并加强了监管,冬防前开展了全城大清洗活动。

12.针对“文广局在对全市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过程中,不能严格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对存在的违规问题进行查处”的问题:市文广局在强化干部学习的同时对全市印刷行业进行了集中整治,目前4个个体印刷都在停业整改。

13.针对“各镇办、全市环境保护相关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党组织没有系统的把方案中各自牵头、配合、负责的工作任务全部滤出,存在断章取义的现象”的问题:市级各相关部门(单位)及各镇(街道、管委会)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五项清单”管理制度要求,对《彬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1+3+36”方案》中的“1”总方案及“36”专项方案各自承担任务进行了全面梳理,明确了任务的内容、分工、要求及具体责任人等内容,建立了任务清单。

14.针对“各镇办重点开展了‘1’(彬县铁腕治霾打嬴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实施方案)中各自承担的任务的落实,没有全面落实‘36’(专项实施方案)中各自承担的配合任务”的问题:各镇(街道、管委会)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五项清单”管理制度要求,对《彬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1+3+36”方案》中的“1”总方案及“36”专项方案各自承担任务进行了全面梳理,明确了任务的内容、分工、要求及具体责任人等内容,建立了任务清单。

15.针对“治污降霾办执行《彬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督察考核办法》的问责力度有待进一步强化,落实《彬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组织实施《彬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环境问题第三方监督实施办法》效果不明显”的问题:对此,一是我办对铁腕治霾工作考核指标进行了修改完善,对考核不合格或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予以问责。二是针对我市群众举报环境违法纠违意识不强的问题,抽调80多人,成立15个环保责任落实督查组,强化日督查日通报,主动发现问题,强势跟踪督办,取得显著成效。同时,我办及时向咸阳市铁腕治霾办及时报送我市工作动态稿件,配合市电视台加大了《彬州新闻》栏目“治污降霾”专题的宣传力度,再加上各有关单位、各镇办多种方式的积极宣传,舆论引导作用的不断凸显,广大群众参与防治监督的积极性得到提升。三是针对环境问题第三方监督实施周期长,成本大的缺点,由市环保局在各镇办以及全市重点区域设立了28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并与智慧彬州平台连接,加强观测调度,增强工作针对性。

16.针对“14个牵头部门重点开展了‘36’(专项实施方案)中各自承担的任务的落实,没有全面落实‘1’(彬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实施方案)中各自承担的牵头、配合、负责的任务”的问题:铁腕治霾14个牵头部门对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五项清单”管理制度,按照《彬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实施方案,对各自承担的任务进行了再梳理,对任务清单进行了再完善,对欠账工作加快了推进。

17.针对“《彬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1+3+36”方案》中涉及到的非重点巡察单位对个性任务的落实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强化”的问题:市级各非牵头工作责任单位都以干部作风查改为契机加强了查改工作,使承担个性任务的落实力度及配合工作的主动性得到强化。

18.针对“工业局对完成‘1’(彬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实施方案)中承担的建材行业实行错峰生产任务落实力度有待加强”的问题:工业局根据省市应急减排要求,在制定我市夏季及冬防期间错峰生产工作方案的基础上指导相关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并督促3家建材企业落实了日常生产限产措施和冬防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减排措施。

19.针对“编办、人社局落实配备镇村环保专职人员工作任务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的问题:市编办、人设局在完成环保和村镇建设环保管理站建设、网格化监管人员配备等工作的基础上,正在按照政策积极探索完善环保专职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人员招录、职业培训等工作。

(三)干部作风方面

20.针对“截止咸阳市委交叉督查组来彬督查,仍有19个问题整改进度缓慢,1个问题严重滞后”的问题:经我办和市环保督查办的强化督查,以及水口镇、龙高镇、市环保局、煤炭局、发改局、城管局、工业局等责任单位积极配合,截至目前,剩余2个问题未整改到位(顺通和诚信煤场的取缔整治问题),下一步将按市上统一要求整治。

21.针对“住建局在查处蓝波国际建筑工地扬尘治理问题中,罚款多,思想教育少,企业意见较大”的问题:市住建局加强了业务干部的作风整改,目前,建筑工地驻场专职监管力度得到加强,“罚款多、思想教育少”工作方式切实转变。

22.针对“北极镇新建精准扶贫安置小区、新民镇新城名苑安置小区和农牧局负责、义门镇属地管理的融城生活区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扬尘治理不达标现象”的问题:1)北极镇对辖区新建精准扶贫安置小区施工单位加强了教育监管,督促对裸露黄土及石料进行及时覆盖,对道路进行了硬化,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同时,北极镇向我办出示了原县政府《关于北极镇移民搬迁安置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以及原县发改局、住建局等审批手续。(2)新民镇对辖区新城名苑安置小区扬尘治理措施加强了监督管理,目前,该工地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同时,新民镇向我办出示了原县政府、住建局相关审批手续。(3)市农牧局及时向融诚公司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并同义门镇加强了该工地扬尘治理措施的现场检查和监管,目前该工地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23.针对“今年7月份以来,教育局负责的22个校建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扬尘治理不达标现象”的问题:市教育局组织领导干部和校建工程负责同志加强了生态环保领域新思想、新要求以及法律法律规的学习,使校建工程负责同志对生态环保工作严峻性,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建设项目报建、审批有关规定硬性要求有明确认知,存在问题得到了整改。

24.针对“住建局牵头、国土局负责的西银高铁项目扬尘治理不达标现象”的问题:市住建局、国土局对西银高铁项目按照建设项目扬尘治理有关规定强化了协作配合、督导约谈等手段,市住建局对银西高铁5标罚款10万元,银西高铁项目扬尘治理不达标情况得到明显改善。

25.针对“环保局下属的环保监察大队对未办理环评手续单位查处不够有力,今年以来仅对博爱医院未办理环评手续的问题进行了查处”的问题:市环保局对全市各行业环保手续进行了核查,对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的企业、单位依法查处并督促办理、完善环保手续,累计办理砖厂、面粉厂、豆制品等二十余家环评手续。

26.针对“‘音尚纯K’KTV噪音扰民问题,群众多次向“12345”便民热线进行投诉,“12345”便民热线先后向城管局、文广局、公安局等单位进行派单,但未彻底解决,直至群众向市委环保专项巡察组实名举报,市委环保专项巡察组协调督促环保局、文广局、城管局、市场局、公安局等5家单位联合执法,才让群众关注的渠音污染问题落到了实处”的问题:市城管局、公安局、环保局、文广局、市场局以干部作风查改活动为契机,深刻汲取了此事件的教训,要求全体干部引以为戒,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27.针对“水口镇吕兴村污水处理厂排污管道破裂造成污染的问题,直至巡察期间仍未得到合理答复”的问题:目前,水口镇原址吕兴村污水处理厂现已废弃使用,已选定新址,正在建设(目前停工)。

(四)其它方面

28.针对“工业局、安监局、林业局、民政局、北极镇、永乐镇在巡察期间将市委环保专项巡察工作与环保业务督查工作混为一谈,对政治巡察认识不清,重视不够,不能及时配合巡察组按流程开展巡察工作,导致在资料报送、列席会议、个别改话等环节影响了全市环保专项巡察工作的进度”的问题:市工业局、安监局、林业局、民政局、北极镇、永乐镇通过加强学习,使领导干部对环保专项巡察的政治属性有了根本认识,领会了市委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四个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29.针对“个别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意识淡薄,法人对反馈问题认识站位不高,消极应付,整改不力。水帘洞煤炭责任有限公司对中省反馈‘危废库建设和煤场地面硬化’的问题,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问题:1)市煤炭局、市环保局对水帘洞煤矿存在问题加强了现场督查,中省市反馈的各项问题已整改到位。(2)市级各相关行业主管单位、各镇(街道、管委会)对管辖内的企业加强了行业污染防治现场指导,使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得到了增强,行业污染防治效果得到了明显提升。

30.针对“大佛寺古镇虽然关闭了辖区内312国道沿线违规停车场,完成了生态环保工作整改任务,但运煤车辆沿路停放,高峰期交通严重堵塞,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问题:大佛寺古镇管委会牵头,市住建局、国土局、交运局、公安交警大队配合,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在辖区建成了2个“临时停车场”,原312国道沿路车辆违规停放问题得到解决。

31.针对“生态资源部明令禁止在生态环保治理工作中搞‘一刀切’,而行政审批局却以‘加快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创建良好的生态环境’为由在2018年8月13日向市民发布公告,从2018年8月13日至2019年4月30日停止办理汽车加水点,洗车点、汽修、烧烤的个体和企业营业执照”的问题:市行政审批局请示市政府对8月13日发布的公告进行了撤销,恢复了汽车加水点,洗车点、汽修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设立、变更业务。但对烧烤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规定,对在政府禁止的露天烧烤区域内的经营范围内含有露天烧烤的个体和企业营业执照仍遵守不核准的规定。

32.针对“下沟、大佛寺、小庄三家煤矿已按治污降霾工作的要求拆除了燃煤供热锅炉,而为三家煤矿提供清洁能源的华电瑶池公司在其承担的清洁能源设施建设施工中,下沟至大佛寺煤矿段存在6处(跨河工程约200米、下沟洗煤厂约50米、旬麟路口约55米、姜渠车辆冲洗站约120米、窦养林拟建加油站处约200米,卢小平银杏林处720米、姜渠三组与石岭子组交界处约320米)共计约1.665公里不能正常施工,小庄煤矿负责的过312国道及穿河段施工手续不全的问题,工程进展缓慢。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工程如果不能在采暖季前完工,煤炭企业井口供热无保障,则会造成企业停产的问题发生”的问题:市供热燃气处协调相关部门、镇办,指导华电瑶池发电有限公司对相关工程手续进行了补办,督促工程施工单位加快了施工,但由于跨河工程难度大、气候条件不利,已于11月份停工,只完成了下沟煤矿段工程。市供热燃气办将在冬防“禁土令”结束后督促华电瑶池发电有限公司加快施工进度。

二、今后努力方向及下一步打算

目前,市委环保专项巡察反馈问题还未全部整改到位,作为整改主体责任单位,我办将持续发力,会同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管委会)继续强化市委环保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一)持续抓好反馈问题整改。我办将始终立足高度的政治站位,紧抓巡察整改工作不放,对未整改到位的采取措施一抓到底,需要持续推进和长期坚持的持之以恒抓下去对容易反弹的、影响较大的、广泛关注的拿出更多精力去抓,确保整改工作圆满完成

)着力巩固整改成效。我办将把巩固整改成效作为重要任务,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采取有力举措,强化监督检查,严防整改不彻底、再反弹。同时,将认真总结整改过程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并积极探索建立工作机制,确保整改成果不流失。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环保专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9-32817878;电子信箱:bxzwjmb@163.com;地址:安居小区西区东门(城东社区隔壁)。

 

 

 

彬州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碧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