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彬州市委推行巡察整改“一函一表”模式,使巡察整改任务更精细,更明确,整改成效可量化,有力推动了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成效立竿见影。
“一函”即下发《巡察整改督办函》,彬州市委巡察办围绕市委首轮巡察和县际交叉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逐条逐项梳理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特别对机构改革后涉及“一把手”调整的单位,深挖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制定下发督办函,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
“一表”即《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督查反馈表》,通过对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情况的督查,制定督查反馈表,针对整改情况作出“已整改、正在整改、整改不到位、未整改”四类评价。整改到位的,不再进行重点跟踪管理;正在整改的,继续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以重点事项整改带动其他问题深入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下发督办函或上门督促,限期进行整改,确保巡察整改到位。未整改的,约谈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明确指出问题,重申整改要求,责令抓好落实。
(彬州市委巡察办 李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