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赵攀同志领学了咸阳市纪委近期下发的《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工作暂行办法》,我个人认为,该办法的出台为纪检组平时的监督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使我们在今后监督工作中有依据、有抓手,而且该办法操作性强、实用性更强,办法对“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规定明确详细,几乎不留死角。对监督程序规范务实,对责任追究清晰明确。此办法的下发执行,改变以往派驻组监督无头绪、监督不到位甚至失位缺位,被监督单位打擦边球,对重大事项的决策瞒报漏报等问题。(此处适当讲几个日常监督工作中的典型事例)
对于在今后工作如何有效运用好该办法,我谈点个人体会:
1、强化关口监督。督促指导被监督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梳理细化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和范围界定,制定《“三重一大”事项清单》;要求被监督单位在“三重一大”事项上会前填写《“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备案,向各纪检监察组提交决策事项相关文件、政策依据等资料以供审核,推动监督关口前移。
2、强化决策监督。督促指导被监督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明确决策条件和决策程序;由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会议决策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并予以纠正。
3、强化过程监督。坚持日常监督为主、专项监督为辅,重点抓好是否存在不执行、乱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等问题的监督;协助被监督单位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目前已督促各被监督单位制定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工程量变更制度》《行政审批流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4、强化事后监督。对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执行结果进行随机抽查或专项督查,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限时整改、跟踪问效。(作者:孙彬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