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彬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在第3期纪委监委夜校学习会上的交流发言稿

来源: 彬州市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彬州市网站管理员 时间:2021-10-29 18:00 点击数 :

今晚几位领导的领学使我受益匪浅,下面结合审理业务工作,我主要谈谈学习《咸阳市镇(街道)纪(工)委派出监察组案件交叉审理工作办法》几点感悟:

一方面案件交叉审理能有效解决基层纪委“查审不分”的问题。案件审理工作是案件质量的关口、出口、窗口,起到监督制约审核把关作用。通过采取交叉审理,可以提高基层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目前,由于镇(街道)纪委人员少,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纪检监察干部既当案件审查调查员,又当案件审理员,审理的监督把关作用淡化。比如:在案件协审过程中,发现个别镇办在审查谈话笔录和审理谈话笔录中谈话人和记录人多为同一组人员。这样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情况,在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方面的把握,就难以保证,案件质量得不到保障。《案件交叉审理工作办法》有效解决了基层在办理案件中存在的查审不分离、流于形式、力量不足的问题,对进一步提高镇(街道)案件办理质量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另一方面案件交叉审理能帮助基层纪委提升监督执纪水平。镇纪委在交叉审理过程中,对照案卷既能看到自身存在的不足,又能从其他镇(街道)办理的案件中吸取经验教训。对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开拓办案思路,掌握调查取证技巧和提升综合能力都有很大帮助。同时能帮助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迅速提升查办案件业务能力。实行交叉审理制度之后,一方面镇纪委对自办案件要严格依纪依规依法进行;另一方面,还要不断提升履职能力,适应交叉审理工作的需要,共同提升监督执纪工作水平。

最后,通过开展案件交叉审理工作,一方面能够避免思维定势,由查审分开的纪检监察人员站在审理的角度审理案件;另一方面能够通过案件审理举一反三,对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对潜在的廉政风险点进行防控,早做预防。(作者:袁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