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彬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彬州市纪委“四个规范”全面提升审理文书质效

来源:彬州市廉政网 责任编辑: 时间:2019-09-03 10:21 点击数 :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彬州市纪委监委认真执行中省市相关审理工作新规范,突出执纪审理新特点,在审理报告、请示、处分决定等文书制作过程中始终坚持“四个规范”,切实提升审理文书的质量,发挥执纪审理对纪律审查方式转型的倒逼作用。

规范审理报告。坚持报告能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认定违纪事实性质,分析被审查调查人违反党章、背离党的性质宗旨的错误本质,反映被审查调查人的态度、认识以及思想转变过程;严格按照纪在法前和“纪、法、罪”三部分反映违纪违法事实,杜绝将职务犯罪问题错放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部分的情况。

规范语言达标。运用纪律语言和法律语言,较全面客观表述被审查调查人违反“六项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违法犯罪问题,能够反映违纪行为本质,更多体现、描述和报告违反党纪的问题、情形和后果,突出纪律审查特色。

规范纪法衔接。严格区分“违纪”与“违法”的事实,描述违纪问题正确反映行为的本质和特征,描述职务犯规问题能紧扣犯罪构成要件。在审理报告、呈报党委的请示等文书中对被审查调查人进行“政治画像”时,做到精准深刻画像。

规范处分执行。案件审理室负责对受处分人员的处分决定、宣布执行、工资晋升、年度考核等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处分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后,及时要求相关部门予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切实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保证处分决定执行程序和环节按时按要求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