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彬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彬县纪委突出“四字” 做好案件审理工作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责任编辑: 时间:2017-07-26 15:47 点击数 :

   近年来,面对案件审理数量大,审理人员少的情况,彬县纪委采取“勤、耐、公、诚”的“四字”方针,狠抓审理干部业务素质,案件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勤”。勤学习,组织审理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中央、省市有关案件审理最新文件、精神等;勤请教,虚心向上级纪委、兄弟县审理干部学习、请教案件审理有关工作内容,尤其是在审理案件中遇到各种条规理解运用有疑问时,做到不主观下结论;勤思考,在分析讨论各个案件审理过程中,做到勤思考。

“耐”。案件审理工作需要大量的案卷资料阅读,不断的事实证据核对,频繁的条规分析,能否对整个案件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能否确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最终作出准确的定性、量纪,给予违纪人员以恰当的处理,全在一“耐”字。审理干部需要有耐心、耐烦、耐杂的品质,确保案件质量不断提升。

“公”。 案件审理工作应始终坚持 “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的实事求是精神,时刻保持公正的立场,不偏不倚地提出审理意见。审理部门要加强与案件检查室和被调查人所在支部的沟通协调,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全面了解案情和被调查人的表现,确保案件处理的客观、公正。

“诚”。案件审理工作应充分保障违纪党员权利。为此,审理干部在审理工作中要坚持真诚的对待,坦诚与违纪党员交换意见,听取他们申辩,从而消除了被处分人员的误会和抵触情绪,使他们深刻认识所犯错误,真正达到查办案件“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彬县纪委  强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