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查处的3起党员、公职人员醉驾、酒驾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新民镇农村供水站副站长魏君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问题。2021年5月27日晚,魏君宏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行至新民派出所门前路段时,与秦某某骑行的两轮电动车(车载李某)相碰,致2人受伤。2021年7月22日,市公安局对魏君宏立案侦查。2021年11月26日,市公安局将魏君宏案移送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2年2月24日,魏君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韩家镇政府干部冯佩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问题。2021年2月10日凌晨1时35分许,冯佩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东大街隘巷村路口被市交警大队太峪中队查获,并于当日对冯佩东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6月7日,冯佩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北极镇政府干部池柯钒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问题。2019年12月18日8时55分,池柯钒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火石咀路口被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并于2019年12月19日对池柯钒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6月7日,池柯钒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充分反映个别党员干部法治意识不强,责任意识欠缺,对自己不负责任、对家庭不负责任、对他人不负责任、对社会不负责任,心存侥幸、顶风违纪违法,严重危害社会安全,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中产生恶劣影响。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他人、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杜绝侥幸心理,自觉遵纪守法,坚决做到“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从严管理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对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全过程,对党员干部实行“全周期管理”,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督促整改,引导党员干部严守纪法底线,严防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自觉担责负责,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确保表率引导到位、队伍管理到位、压力传导到位。全市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坚决严肃查处,实行“一案双查”,既查直接责任又查领导责任,持续释放“零容忍”的强烈信号,不断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社会风气持续向上向善,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