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彬州市纪委监委正确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 注重“抓早抓小、有病就治”,做到“纪在法前、纪法分开”,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位一体”有效机制的实践与探索,实现“三不”同步推进、同向发力。
让约谈函询常态化,纠正“小错”。对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采取函询、谈话提醒等方式及早处理,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在信访举报中,注重教育提醒,把好问题线索精准化筛选关口,突出抓早抓小,针对党员干部出现的思想、工作等一般性问题以及违反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及早教育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错误。
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查“小案”。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从小节抓起,严格执纪问责,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做到抓早抓小,出重拳、下猛药,当头棒喝,治病救人。结合各种专项检查、明察暗访,从公款吃喝、旅游“考察”到设立小金库、账目不公开等问题,从严检查督促,从细从实纠正。
坚持重拳出击,清除“毒瘤”。对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重拳出击、决不手软,维护党内健康生态。紧盯党中央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落实,持续纠治乡村振兴、扫黑除恶、生态环境保护、优化营商环镜等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对少数严重违纪行为的,该重处分的重处分,对少数严重违纪违法的,该移送就移送,切实保障“制度铁笼”牢不可破,从而倒逼党员干部“收手收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位一体”有效机制。
今年1至8月,彬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501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388人次,占77.45%;第二种形态109人次,占21.76%;第三种形态3人次,占0.06%;第四种形态1人次,占0.20%。“四种形态”贯通规、纪、法,连接“不敢”“不能”“不想”,实现了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