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彬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彬州市纪委通报5起党员干部酒驾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来源:彬州市廉政网 责任编辑: 时间:2018-12-07 10:14 点击数 :

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切实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坚决遏制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近期,彬州市纪委通报了5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

1、水口镇政府工作人员王彬极酒驾案。2015年12月30日,王彬极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车站十字时被彬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3月,王彬极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2、能化办工作人员韩建龙酒驾案。2018年2月6日,韩建龙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海鑫十字时被彬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7月,韩建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招商局工作人员郭文华酒驾案。2015年5月13日,郭文华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东桥时被彬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3月,郭文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市场局工作人员王继周酒驾案。2015年6月8日,王继周酒后 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东桥十字时被彬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3月,王继周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5、城乡市容环境管理局工作人员曹其兵酒驾案。2018年2月12日,曹其兵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迎风路口时被彬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5月,曹其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5起案件反映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律意识不强、法律观念淡薄、自我要求不严,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形象。

通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带头遵守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好作风建设,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党员干部队伍中发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告诫、督促整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顶风违纪的,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从严从快查处,绝不姑息,对典型案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彬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