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旬邑县劳动服务中心职工潘乐敲诈勒索问题。2018年8月11日,潘乐伙同他人助阵并言语威胁安某给杜某转账4000元。旬邑县人民检察院以旬检刑不诉〔2018〕19号作出对潘乐不起诉决定,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潘乐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月,潘乐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2、旬邑县城乡市容环境管理局职工郭帆参与赌博和殴打他人问题。2017年12月至1月,郭帆伙同他人聚众赌博牟利;2018年1月9日,郭帆殴打王某索要赌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金4000元。2018年9月,郭帆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