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通过学习,我深刻感受到《规则》是派驻机构履职尽责的重要制度支撑。结合工作实际,派驻纪检监察组如何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有力武器至关重要。
《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派驻机构发现驻在单位在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决策机制、监督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或者薄弱环节的,应当提出纪检监察建议。
在深化认识上发力。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审视谋划纪检监察建议工作,将其作为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三不”的重要方法路径。加强学习培训,帮助纪检监察干部准确把握纪检监察建议纪法依据、适用范围、程序要求等,发挥建议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的桥梁和纽带;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各级党委(党组)、部门单位正确认识和把握纪检监察建议书的提出程序、法律效力、整改要求等,提升主动对照自觉性、依法办理质效。
在提升质效上发力。要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透过现象看本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监督靶心,以审查调查认定的违纪违法案件事实或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查证的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为准绳,不断强化问题意识,追着问题跑、循着问题挖,善于追本溯源,举一反三,通过深入排查发案单位廉政风险点和制度漏洞,摸清违纪违法问题的特点和成因,确保纪检监察建议的“含金量”。
在压实责任上发力。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构建“提出建议——整改落实——跟踪督导——结果运用”全过程跟踪问效机制。在建议书下发之后,按照“谁建议、谁跟踪”原则,明确专人跟踪督促指导;推行公开送达、限期回复、挂号销账、整改通报等配套制度,定期对纪检监察建议书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工作,针对超期未办结的纪检监察建议书,责令被建议单位说明原因,明确整改时限,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将纪检监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主体责任落实、政治生态分析评估、述责述廉和民主生活会等重点内容,真正让纪检监察建议书成为“祛病拔根”的“好药方”,维护纪检监察建议书的严肃性、权威性,决不让有力武器变成乏力钝器。
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是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精准监督的一项重要环节。用好用活纪检监察建议,将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达到发出一份建议、解决一类问题、完善一批制度、推进一域治理的显著效果。
(彬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 田宝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