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彬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来源: 驻市委办纪检组 责任编辑:彬州市网站管理员 时间:2022-09-02 10:51 点击数 :

2022年6月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对派驻监督的指导思想、职能定位、工作原则和派驻机构的组织设置、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履职程序、管理监督等作出系统规定。通过对《规则》的学习,结合工作实际,派驻纪检监察组明确与驻在部门关系至关重要。

《规则》第七条“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按照规定担任驻在单位的党组(党委)成员,履行监督专责,不分管驻在单位工作。”这明确指出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关系,进一步强调派驻机构的基本职责是监督,要专司监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当下派驻纪检监察组未能完全理顺与驻在部门的关系,驻在部门混淆了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的界限。

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党组(党委)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监督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部分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充分认清这一监督方式的性质,在履行监督职责上心存顾虑,“上对下”的监督角色定位不准。派驻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是“上对下”的监督,不是同级监督。

驻在单位党组(党委)与派驻机构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部分驻在部门部分领导干部对“两个责任”“一岗双责”认识不到位,“被监督”的关系不明晰。派驻机构作为派出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派出机关开展工作,对派出机关负责,不受驻在单位党组(党委)领导,不承担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驻在部门监督对象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主要任务是监督,让错误苗头在萌芽时被消灭,让违纪行为在微小时被叫停,让伤害后果在可控时被中止,及时红脸出汗,及时咬耳扯袖,及时提醒约谈,使监督对象仕途走的更加安全规范,有效规避风险,少走弯路。这既体现了党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又体现了党对党员干部的爱护和负责,既是一种约束,又是一种保障,能够极大地推动党员干部严格要求自己、快速成长进步,真真切切体现了党对党员干部的爱之深。

派驻机构是纪委监委的组成部分,只有理清与驻在单位的关系,准确把握派驻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地位作用,才能强化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功能,强化身份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派驻机构职能定位,认真履行监督专责,不断推动派驻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

(彬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 田宝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