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制度是每一个时代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制度,在中国历史上,监察制度就以不同形式、不同名称存在于每一个时期。当代,监察体制改革打响发令枪,蹄疾步稳,烙下了以深化改革实现对公权力监督全覆盖的鲜明烙印……
一说历史沿革
春秋战国时期没有专职的监察机构,但是设御史一职,兼著纠察功用。
秦朝中央设御史大夫,其下设御史中丞;在地方设置监郡御史。这也是中国古代历史上正式出现完善的监察制度。
汉朝中央设御史府,增设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地方设立十三部剌史,监察地方长吏。汉朝古代监察制度系统建立。
魏晋南北朝中央御史台脱离少府,监察机构初步统一,监察权扩大。地方由朝廷不定期地派出巡御史监察地方官员。此外,御史“闻风奏事”的制度也在这个时期形成。此时谏官系统开始规范化、系统化。
隋朝中央设御史台;地方设司隶台,专掌州县监察,并建谒者台,持节察授。
唐朝中央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地方分十道(后增至十五道)监察区。谏官组织分隶中书、门下两省,形成台谏并立局面。
宋朝中央沿袭唐制,御史台仍设三院;地方监察设监司和通判。
元朝中央设御史台;地方设行御史台,统辖二十二道监察区,每道设肃政廉访使(提刑按察司)。
明朝中央改御史台为都察院,设六科给事中,成为六部的独立监察机构;地方设十三道巡按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司,同时设督抚,形成地方三重监察网络。
清朝中央六科给事中归属都察院,科道合一;地方监察沿用明制。清朝还制定了我国古代最完整的一部监察法典《钦定合规》。
二说历史作用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并不能从根本上约束皇帝的无上权力,也不能杜绝官僚队伍中的腐败低效现象,但它作为一种常设的政治制度在整顿吏治,打击地方割据势力,维护中央集权,谏诤皇帝过失,防止决策失误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知古鉴今,每一个兴盛且统一的时代都有着一套完整的监察体系,这也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说现实意义
中国古代监察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和君主专制,社会主义监察则是为扩大人民民主,维护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维护人民的基本权利,二者具有本质的不同。在今天,我们要以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作风,摒弃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阶级性局限,通过辩证的角度看到古代监察机制的许多成功之处,同时,克服其弊端与不足,达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和服务现实、指导工作的目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断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把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反腐败响鼓重锤,权力监督全覆盖,进行了一场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的深刻变革,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监察体制改革之路。党的十九大提出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列在深化党中央机构改革方案第一条,着眼点就是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形成以党内监督为主、其他监督相贯通的监察合力。
2022年1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要保持反腐败政治定力,不断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战略目标。我们要保持清醒头脑,永远吹冲锋号,牢记反腐败永远在路上。历史车轮滚滚向前,中国共产党进行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的深刻变革的决心,果敢坚毅,驰而不息。
(彬州市纪委监委 陈雅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