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有幸赴彬州市纪委审理室跟班学习半个月时间。临走前,街道纪工委王书记语重心长地给我说:“咱们纪工委都是新人,业务知识不扎实,甚至有些办案流程都不熟悉,你去了要好好看、好好学,一定要珍惜这次学习的机会,带着一身本领回来。”我深知这次机会来之不易,必当要倍加珍惜。
作为一名纪检新兵,我怀着忐忑的心情推开了审理室的门,我向李主任简单地介绍了一下自己。他一听说我才参加纪检监察工作,就让科室同事给我拿了几本卷宗,对我说:“你可以先简单地了解一下办案的程序,别有畏难情绪,实际工作没有那么繁琐”,然后又拿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几本书说,“你还要看看这些政策法规,也不要你都记住,但是你要了解,知道并在以后的实操中能找到要用的东西。”听到李主任温和的话语以后,打破了我对纪检监察工作冷冰冰的认识,使我暗暗松了一口气。
正在我翻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时,“作为一名纪检新人,你可以通过多看多听多问,来逐步熟悉这项工作”,我对面的袁主任又笑着说。袁主任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已有多年,是一名资深纪检监察工作者,其他科室及下辖镇(街道)有什么疑难问题,不论是不是属于审理的业务,都会常来咨询她。
作为一名纪检新人,我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几乎为零。在办公室他们经常会探讨一些案件的处理定性依据是哪一条哪一款、卷宗段落的安排、页码的编排,甚至一个词的使用,使我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的严谨细致。平时通过大家的讨论我也学到不少业务知识,我心里暗喜,这次来审理室学习,绝对大有收获。审理室通过“望—细心审核卷宗、闻—耐心审理谈话、问—虚心沟通协调,切—精心诊断开方”四审法让我大开眼界,深受启发。我认为案件审理的方法,技巧固然很重要,更重要的是其体现出来的背后的精神价值。
有一次,我们一起讨论一名中共党员因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到30%被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案件时,我心想这还不简单吗?这个我刚看过,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应当给予警告处分,于是我翻到这一条给李主任看,李主任看过以后,微笑道:“是的,这名党员依法受到了行政处罚,但他的问题轻微,是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对于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一般可以运用第一种形态‘红脸出汗’,如党员驾驶机动车闯红灯、超速行驶等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以普通公民身份接受行政处理,且没有造成影响党的形象或者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后果,就没有必要再给予党纪处分。按照《党章》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和《党内监督条例》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党组织可以对党员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通过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等使其‘红红脸、出出汗’”。那时那刻我深深感到自己的肤浅,作为一名纪检新人的我看问题太片面了。
通过学习,我渐渐明白,在监督执纪监察工作中,既坚持严格执纪执法,又要体现组织的关心关怀,使受处分同志受警醒,改错误,鼓干劲,为彬州市高质量发展做出新贡献。
(供稿:彬州市豳风街道纪工委 高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