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发挥案件查办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现将查处的4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城关街道西街村一组组长肖小建私自出租村预留地的问题。2023年8月至11月,肖小建私自将该村一组23亩预留地分别租赁给四川商人贡某富、付某勇和村民郝某利,用于堆放建筑物料,收取租金共计0.9万元。2024年6月21日,肖小建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二、新民镇太厢村副主任王军民土地管理工作履职不到位的问题。2023年8月,王军民负责该村土地管理期间,对村民乱占耕地建房监管不到位,导致魏某某占用0.23亩耕地及0.21亩基本农田建房。2024年4月3日,王军民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三、龙高镇太宁村原党支部书记韩应杰等4人挪用扶贫互助资金支付工程款的问题。2018年5月,韩应杰、韩宝善、韩鹏年、韩彦民参与挪用扶贫互助资金20万元,用于支付该村硬化工程建设项目修路工程款。2024年7月25日,韩宝善、韩彦民受到政务警告处分;韩应杰同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韩鹏年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市委巡察办二级主任科员计智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2016年,计智勇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并接受服务对象安排的赴宁夏旅游。计智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2月8日,计智勇被开除党籍、政务撤职。
当前,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正处于决战决胜的关键时期。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站稳人民立场,加强党纪学习教育,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坚持用党的纪律校正思想和行动。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扎实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与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协调、上下贯通抓好落实。要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全面自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典型问题查处和以案促改促治相结合,一体推进“查、改、治”,下大气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集中整治15件具体实事取得实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集中整治作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加强监督检查,着力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整治一批突出问题、推动办成一批实事难事、建立健全一批长效机制,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关心关爱就在身边,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中共彬州市纪委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