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彬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4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件的通​报

来源: 责任编辑:彬州市网站管理员 时间:2023-06-19 17:20 点击数 :

为持续加强作风建设,把严的基调贯穿作风建设全过程,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教育引导党员、公职人员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助推清廉彬州建设取得实效。现将查处的4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干部刘东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问题。2018年6月2日21时许,刘东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公刘街海鑫十字被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并于2021年11月29日对刘东科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1月13日,刘东科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2.新民镇太厢村党员魏亚坤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问题。2022年5月2日16时许,魏亚坤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彬州市湫彬路17公里处被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当场查获,并于2022年5月5日对魏亚坤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12月14日,魏亚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市工业品公司经理杨普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问题。2019年9月28日23时许,杨普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南街新村附近挪车时被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当场查获,并于2019年9月30日对杨普全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9月13日,杨普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豳风街道侯家砭村村委会主任刘兵恒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问题。2022年3月30日19时许,刘兵恒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公刘街东段引线什字处被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并于当日对刘兵恒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3月3日,刘兵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4起典型案例中的党员公职人员酒驾行为,不仅触犯国家法律,危及社会公共安全,还严重败坏党风政风、社风民风。

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深刻认识酒驾的严重危害性,算好生命账、政治账、经济账、家庭账,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摒弃侥幸心理,加强自我约束,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

作风建设贵在坚持、难在坚持。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三不腐”一体推进理念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干部职工管理监督,及时通报,警钟长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举一反三、严之又严,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勇于开展谈心谈话,主动了解干部思想动态和生活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刹住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乱象及不良风气。

党员、公职人员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背后,时常隐藏着特权思想及可能存在的“四风”隐形变异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抓,紧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突出问题,深挖严治背后的“酒局”,同时倒查所在党组织主体责任,坚决斩断由风及腐、由风变腐链条。要从“小切口”发力,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通报曝光,强化警示震慑,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持续释放纠治“四风”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