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
每到节点,都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的高危期。中秋、国庆将至,为不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坚决抵制“四风”问题,严防“节日腐败”,坚持文明节俭过节,共同营造风清气正、欢乐祥和的节日环境,彬州市纪委监委就有关事宜作出重要提醒。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根据相关规定,提醒您谨记“八个严禁”,即:严禁使用公款购买、赠送节日礼物;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农家乐”、住宅小区等隐蔽场所搞奢靡享受、公款吃喝;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和违规驾驶公车;严禁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和宴请、旅游等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严禁餐饮浪费行为。
佳节将至,请您带头遵守各项纪律和规矩,崇尚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积极营造良好家风,清廉、节俭过节,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节日期间,市纪委监委将持续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顶风违纪违法行为,一律从严从重查处,坚决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法必究的强烈信号。
最后,祝您及家人双节愉快、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中共彬州市纪委办公室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