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进一步调动党员群众监督积极性,现将彬州市纪委监委受理疫情防控工作中违纪违法检举举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不重视、不落实等问题;
2.在疫情防控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3.对重要疫情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导致疫情蔓延等问题;
4.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等问题;
5.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等问题;
6.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组织或参加各类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的;
7.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其它违纪违法问题;
二、有关要求
1.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尽可能详细提供被举报人的信息及主要违纪违法行为。有证据材料的请一并提供,便于核查;
2.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对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市纪委监委将严格保密;
3.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举报方式
1.来信举报:陕西省彬州市纪委信访室 邮编:713500
2.网络举报:http://shaanxi.12388.gov.cn/
3.来电举报:029-34927383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违规违纪违法检举举报。市纪委监委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中共彬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彬州市监察委员会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