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彬州市纪委监委把同级监督作为履行党内监督职责的重要抓手,紧盯“事前、事中、事后”关键环节,构建“明责、知责、履责、述责、考责、问责”闭环式责任落实体系,推动同级监督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
协助市委制定《关于加强对市委“一把手”和市委班子成员监督的责任清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及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党委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同步制定市纪委监委监督任务清单、贯彻落实措施,以有形抓手夯实无形责任。坚持在市委常委会等重要会议上,及时传达中央和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以“事前提醒”方式督促市级领导带头明责知责,抓好贯彻落实。2023年以来,积极列席市委常委会34次,主动向市委汇报重点工作21次,专题汇报落实监督责任情况2次,提出工作建议4条。
同时,用好用活工作提示、廉政谈话、问题督办、廉情抄告等载体,以“事中提醒”方式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及其成员全面通报反馈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点对点督促其履行好“一岗双责”。2023年以来,协助市委书记对市级领导谈话24人次,与下级“一把手”谈话38人次;市纪委书记与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谈话29人次。督促提醒同级党委班子成员围绕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落实“一岗双责”、婚丧嫁娶等个人有关事项向同级纪委报备107人次;针对专项整治工作存在问题向5名市级分管领导发出提醒函5份,以有力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
此外,该市纪委监委抓深抓实述责述廉制度、“两个”责任考核及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综合运用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发送廉政短信、拍摄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开展廉政宣传教育,以“事后提醒”方式促进“关键少数”作用充分发挥。2023年,协助市委召开述责述廉会议,听取2名市委常委和4名下级党委(党组)书记述责述廉并进行评议,制发意见反馈函6份;对主体责任考核排名靠后的6个单位“一把手”进行约谈;梳理总结市政府系统2023年度廉政工作情况,在市政府廉政工作会上进行通报并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以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措施强化党内同级监督,是严管、更是厚爱。下一步,我们将立足于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错酿大错,持续推动同级监督从“有效”向“高效”转变。”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