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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州市纪委监委落实“领导首谈”绷紧审查调查安全之弦

来源: 责任编辑:彬州市网站管理员 时间:2023-04-24 16:43 点击数 :

“今天的谈话既分析了形势,也讲清了政策,请你端正态度、正视问题、打消思想顾虑,积极配合我们的审查调查……”这是日前彬州市纪委监委开展“走读式”谈话领导首谈的一幕。

今年以来,彬州市纪委监委把安全放在审查调查工作首位,严格落实领导首谈制度,围绕“对谁谈”“谁来谈”“谈什么”“怎么谈”,制定工作指引,明确领导首谈操作规范,做实做细思想政治工作,筑牢审查调查安全工作防线。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的意见》《关于切实加强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意见》及省咸纪委监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印发《彬州市纪委监委机关领导首谈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明确适用领导首谈的三种情形,即监督谈话、初核谈话和审查调查谈话。

坚持职务与职级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审查调查对象的职务职级确定首谈人。与现任或曾任市管正职领导干部的首谈,一般由分管领导进行,承办部门负责人参与;与现任或曾任市管副职领导干部的首谈,一般由协管领导进行,承办部门负责人参与;与前两款规定以外人员的首谈,一般由承办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查调查组负责人参与;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城投集团纪委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由各自负责人开展与主要对象、关键涉案人员的第一场谈话。

与此同时,严格执行“三个不得”的工作要求,不得借口工作忙“转授权”,不得草草应付“开个场”,不得简单机械“走形式”。细化谈话前准备工作,深入分析、精准研判问题线索以外,首谈人应当召开案件情况汇总分析会,详细听取承办部门关于谈话对象各方面情况的汇报,全面掌握谈话对象基本情况和案件综合情况,做到关键问题了然于胸。谈话时,应当体现组织关怀,营造宽严有度的谈话氛围,做好领导首谈相关工作记录。谈话过程中,应当冷静观察、及时发现、稳妥处置风险隐患,及时有效回应对象关切。谈话结束后,要根据实际情况向谈话对象做好思想减压工作,做细做实首谈各环节。严格执行办案安全责任制,树牢“安全是审查调查工作的生命线”意识,带头树立正确的办案理念,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领导首谈是内审谈话工作的纲和魂。做实做细领导首谈,以首谈为作战图,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审调工作始终,做到政策纪法威慑和春风化雨关怀并重,让执纪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真正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