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村的门楼是什么时间建成的?资金是哪来的.......”这是彬州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赴城关街道官牌村抽查门楼建设排查工作时的一幕。
近日,针对全市各村(居)在脱贫攻坚、乡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工作中建设的各式门楼有无挪用、套取扶贫资金,财政资金、集体资金问题。彬州市纪委监委立足职能职责、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督促职能部门履行好监管责任,确保扶贫资金安全。
及时安排部署,压实工作责任。市纪委监委及时向各镇(街道)纪(工)委下发《通知》,要求各镇(街道)纪(工)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督促各镇(街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辖区内各村(居)门楼建设数量、门楼名称、建设时间、资金来源、建筑风格、使用现状等开展细致排查,并如实上报排查结果。
立足监督首责,开展精准监督。市纪委监委立足监督职责定位,要求各镇(街道)纪(工)委督促镇(街道)对辖区内建门楼情况认真、细致、全面做好自查排查工作,认真梳理汇总、分析研判自查排查情况,并严格时限和要求,及时填报数据,坚决杜绝搞景观门楼建设问题发生。
加大摸排力度,强化监管责任。为确保自查排查全覆盖、无遗漏,自查排查过程扎实、结果真实,无漏报、瞒报。在各镇(街道)纪(工)委全面核查的基础上,对摸排情况组织开展抽查检查1次。经排查,全市10个镇(街道)156个村(社区)共建门楼11个,未发现挪用、套取扶贫资金、财政资金、集体资金建门楼问题。
(彬州市纪委监委 郭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