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确保纪检监察系统检举举报平台安全、稳定、高效运行,进一步深化检举举报平台应用,彬州市制定出台了《检举举报平台使用安全保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12条,详述了如何在使用检举举报平台过程中做好保密工作。《办法》规定,平台使用必须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机关室(部)负责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操作使用人直接责任人责任。平台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应符合保密管理要求和保密技术标准。对操作使用人严格按照涉密人员标准进行岗前培训,并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权限开通、变更等管理,按照规定逐级进行审批。平台管理单位应建立“三员”管理机制,设置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管理员、安全审计员。平台数据应由专人负责每天进行备份,多份、异机存放,定期恢复验证,存放介质应当具有明确标识。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全市处置子平台、信访室负责对各基层版平台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单位)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办法》的出台,是持续深化检举举报平台应用和深化“全周期管理”理念的具体举措,对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彬州市纪委监委 张东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