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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州:“三项举措”严查粮食购销领域腐败案件

来源: 彬州市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彬州市网站管理员 时间:2022-06-28 08:51 点击数 :

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彬州市纪委监委坚持“室组地巡”协同联动联动、惩防并举、贯通纪法衔接三项举措,严查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释放强大震慑,推动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筑牢储备粮食保障安全底线。

“室组地巡”联动,切实提升办案质效。案件审查调查工作开展后,彬州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立即整合资源力量,从纪检监察室、巡察办、派驻纪检组多方抽取审查调查业务骨干组成专案组,参与案件办理。查办案件初期,为尽快打开局面,主管案件副书记协调咸阳市纪委监委相关领导多次开展案件研讨会,专题分析案情,理清思路,为案件调查指明方向。在咸阳市纪委监委的指导下,专案组深挖细查,对谈话笔录、证人证言、资金交易等重要环节详细推敲印证,根据审查调查进展及时调整战略策略,取得了大量物证书证,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闭环,调查工作取得阶段性胜利。

坚持惩防并举,践行“三不”一体推进。为做到查处一案、震慑一片、感召一批,以案为戒、以案促改,持续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彬州市纪委监委聚焦“国之大者”,专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增强抓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案件审查调查中纪委副书记首谈,对审查调查对象开展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运用政策感召和人文关怀,扭转审查调查对象扭曲的价值观、潜在的对抗意识,使其配合组织查清问题,有效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办案质量,从而达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

贯通纪法衔接,形成执纪执法合力。为防止出现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后被“返工”、要求补充调查而导致办案周期长、效率不高的问题,彬州市纪委监委充分运用提前介入机制。一方面,专案组与审理室“分工不分家”,审理室提前介入,审阅书面卷宗材料,就案件定性、取证方向以及法律适用提出建议;另一方面,向检察院发出提请介入商请函,就案件的证据标准、法律适用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等问题进行商讨,并从案件起诉角度详细列出证据清单,提出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完善证据材料明确了方向。根据证据清单指引,专案组迅速调整思路,围绕时间、动机、过程、目的等方面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进一步推动了案件突破,打通了“法法”衔接的“快车道”。

截至目前,涉及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相关问题线索8件,立案审查调查5人,留置5人,2人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彬州市纪委监委 安贺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