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叔您好,您上周三反映的问题经领导同意,已转您所在的镇纪委处置,待调查结束后,将由镇纪委的同志对您进行答复,请耐心等待。”这是彬州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工作人员向实名检举控告人作受理反馈的一幕。
为推动纪检监察监督和群众监督贯通衔接,彬州市纪委监委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工作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探索信访举报全过程的实名反馈机制,通过信访件受理及结果“双反馈”,进一步提升群众信访举报满意度。
一方面,坚持受理反馈。收到实名举报信后,该信访室会对信访内容进行初步分析,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会采取当面、电话或其它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已经受理;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告知举报人不予受理,并解释说明理由,引导举报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部门反映,同时将举报件转有关机关、部门办理;对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内外交叉的,将区分受理范围内、外举报事项,分别办理。
另一方面,坚持结果反馈。按照“谁调查谁反馈”原则,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结果通过电话沟通、当面交流等方式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听取意见建议,让反馈从“一句话”“一张纸”变为“一座桥”,不断拉近纪检监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距离。
“对实名检举控告人进行反馈是为了从根源上化解群众矛盾,减少群众重复访、越级访的有效措施。”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规范信访举报处置程序,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提高群众满意度。”
据了解,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核实实名检举控告28件,受理反馈28件,受理反馈率100%。
(彬州市纪委监委 黄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