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彬州市纪委监委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以“无一错案”为目标,严把“四关”,不断提升案件审理工作质量。
严把形式审核关。对纪检监察室移送的案件,安排2名审理人员开展形式审核,重要案件经分管领导同意提前介入审理,重点审核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事实是否清楚明了,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定性是否准确,对形式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和瑕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通知审查部门补充完善,努力提升案件审查质量。
严把定性量纪关。严格把握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对接收审理的每一起案件,在审理好违纪事实、证据的同时,结合被审查人态度、错误影响等具体情况,深入分析研判,依纪依规提出合理恰当的处理意见。
严把沟通汇报关。坚持遇事多汇报、勤汇报,按照一案一汇报的要求,对案件审理工作中发现的事实认定、证据排查、定性量纪等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案件审理报告报纪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重大疑难案件再报上级纪委审理部门审核把关,确保案件审理质量经得起组织、当事人和历史的考验。
严把回访教育关。制定回访教育帮扶措施,明确市纪委分管案件审理的领导为回访教育领导,审理室人员负责回访教育牵头和组织协调,审查调查组成员负责回访教育具体实施;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具体负责本单位受处分人员平时教育帮扶工作,定期不定期与受处分人员开展交心谈心,鼓励受处分人员正确面对组织处分,珍惜组织给予的机会,虚心接受组织帮扶,以处分为新的起点,做出新的成绩,回报组织和群众的再信任、再支持。
(冯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