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尚俭戒奢,文明过节,带头移风易俗,营造风清气正的清明节日氛围,4月3日,彬县纪委监委就清明节有关纪律发出“九条禁令”。
一是严禁用公款购买祭扫物品或各类节礼;二是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同学、朋友、战友等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三是严禁以祭扫为名用公款或指使、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踏青、健身、娱乐、相互宴请等活动;四是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祭祀扫墓、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五是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六是严禁借祭祀之机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土特产;七是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求神拜佛、算命看相、打卦占卜、风水开运等迷信活动;八是严禁在清明祭祀扫墓等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九是严禁从事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活动。
“九条禁令”分别在彬县电视台、彬县网、书香彬县等多个媒体和微信朋友圈发布。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以律己,要严管干部和家属子女。县纪委监委在清明节期间将开展明查暗访,对于顶风违纪行为从快从严从重处理,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多发频发的单位,严格落实“一案三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时,面向社会公布了 举报电话、举报邮箱,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监督举报。这是该县关于认真落实移风易俗有关规定的通告发布之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又一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