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彬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彬州市纪委通报澄清4起失实信访举报

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 时间:2018-10-23 16:29 点击数 :

为进一步强化正面激励和责任担当精神,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增添敢做善为的“底气”和“硬气”,10月23日,彬州市纪委通报澄清了4起失实信访举报。

1.关于水口镇九田村群众田某某等反映该村将有车有房、家里有财政供养人员群众户纳入低保户的失实举报

经查,调查组在市交警大队、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查询车辆登记信息、房产登记信息及在市财政局财政统发系统进行比对,未发现九田村低保户中有车辆登记信息、房产登记信息和家庭成员是财政供养人员的现象。因此,该问题反映失实,予以澄清。

2.关于新民镇曹家店村村民陈某某反映曹家店中学陈双民通过非法手段进入教育系统及陈双民在曹家店街道开设餐馆,长期不上班吃空饷的失实举报

经查,陈双民1994年7月被彬县经济委员会和彬县人事局招收为全民制合同工人,1994年7月分配至彬县中学工作, 1999年9月调彬县曹家店中学。核查组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对陈双民人事档案进行核实,陈双民企业招工审批表、转正定级工资审批表等手续齐全,未发现有违规问题。2007年初,陈双民的妻子张某某在曹家店街道开设了“和谐餐馆”,经营约一年后关停。在开设餐馆期间,陈双民利用班余时间去店里照看餐馆,但未发现在上班期间从事餐馆经营管理。2017年陈双民因病住院,履行了正常请假手续,未发现陈双民“吃空饷”问题。因此该问题反映失实,予以澄清。

3、关于水口镇奓红村村民李某某反映其建房补贴被他人套取的失实举报

经查,2014年,县扶贫办对奓红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当年新建房屋予以补助,同年2月,李某某兄长(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向县扶贫办提出建房补助申请,并于当年建设新房,县扶贫办对其拨付了建房补贴款,因反映人李某某不是奓红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故无资格享受该政策,且其在2014年也未建设新房。因此,不存在其建房补贴被他人套取的问题。该问题反映失实,予以澄清。

4、关于韩家镇新庄村村民白某某反映该村确定的易地搬迁贫困户对象不准及村干部不作为的失实举报

经查,2016年6月,韩家镇新庄村召开群众代表会议,确定易地搬迁对象名单,后经村两委会研究并张榜公示,再无异议后上报镇政府。同时,市国土局易地搬迁办也对该村确定的搬迁对象户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2017年6月,韩家镇政府文件批复确定易地搬迁户22户,符合国家易地搬迁政策要求。因此,该问题反映失实,予以澄清。

通报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贯彻党中央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精神,秉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根本方针,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严管厚爱理念,一如继往当好“护林员”。坚持“有举必核,有据必询,有诬必清”原则,对有问题的干部绝不放过,对没有问题的干部也绝不耽误,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等行为,一经核实,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努力营造全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心齐气顺的人文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