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深挖细查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日前,彬州市纪委监委牵头联合该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涉黑涉恶案件“保护伞”线索快速移送反馈办法(试行)》,通过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有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公检法司机关之间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深入推进市域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办法》规定,市检察院在业务办理中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背后存在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与黑恶势力有牵连,可能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产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或者客观上为黑恶势力的存在、发展、壮大提供了一定保护、对黑恶势力的查处履行职责不力,以及存在失职失责或违反党和国家政策,危害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必须于3日内移送市纪委监委受理。市纪委监委在审查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线索,于案件查结后5个工作日内,须移送市检察院受理。
《办法》要求,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对排查、移送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保护伞线索要建立台账,认真登记,规范管理,加强保密。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双向移送线索,受理单位一般在三个月之内将查处情况反馈移送单位,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三个月。《办法》强调,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双向移送线索由专人负责,严格管理。因渎职、失职造成失密或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隐瞒不报,移送、反馈不及时的,依规依纪追究党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