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管委会)党(工)委、纪(工)委,市级国家机关、部门、企业党委(党组)、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委、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挂牌机构、内部机构,各人民团体党总支、支部,驻彬各单位:
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战,确保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开展,现就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纪律规定如下:
一、严格值守、值班制度,坚守岗位,严禁擅离职守,脱岗溜岗。
二、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严禁漏报、缓报、虚报、瞒报和谎报疫情数据和重要工作信息。
三、加强防疫药品物资的调配和资金的有效管控使用,严禁浪费国家集体资财,不得贪污、挪用、截留、私分防疫物资。
四、服从统一指挥,科学应对和有序防控,严禁自行其是、自作主张。
五、认真受理、妥善处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严禁敷衍,漠视群众合理诉求。
六、强化宣传引导,严禁擅自发布未经审核、证实的疫情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七、带头教育约束家人朋友,减少外出,不走亲访友,不聚会聚餐,带头做好防控工作 ,发现疫情,不得隐瞒。
中共彬州市纪委 彬州市监察委员会
2020年1月27日